一、支持打造标杆性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高地
对入驻东沙湖基金小镇并经园区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基金规模奖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存续期内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基金规模奖励。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5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管理费年收入的3%给予奖励;5~1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给予奖励;10~30亿元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4.5%给予奖励;30亿元以上的,按管理费年收入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发展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制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4%给予发展奖励。鼓励私募基金法人有限合伙人入驻小镇,按其获得投资净收益的2.5%给予发展奖励。
3、核心管理团队奖励
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管理注册在园区的基金规模,参照园区“企业撷英”人才支持计划相关政策计算标准,给予一定名额的奖励。对年薪高于40万元的,可申请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可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对管理注册在园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不超过其核心管理团队中1人给予奖励;10~50亿元的,按不超过2人给予奖励;5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3人给予奖励。
4、办公用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认定,给予三年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为租金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有效引导产融深度对接
打造产金融合发展高地,加大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增投资和项目引进的奖励力度,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5、投资奖励
(1)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园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园区项目金融的1%,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增投资奖励;累计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园区项目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园区钟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园区项目金融的2%,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增投资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鼓励产业资本发起设立企业投资基金,开展并购和产业链投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园区项目金融的2%,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增投资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备注:以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园区政府性引导基金等参与出资有反投要求的,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当扣除反投要求的投资金额。
6、产业项目引进奖励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按其实际投资该项目金融的1%,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产业项目引进奖励,单个管理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7、支持REITS创新发展
鼓励国际、国内优质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园区并开展各类REITS业务。参照上述入驻基金小镇政策,给予基金规模奖励、发展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
8、推动QFLP试点
大力推动QFLP试点,鼓励境外 LP 资金募集,实际募资规模达到 1亿元等值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引入境外资金总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 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