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为帮助入驻机构更好理解政策背后的创投风向转变和深远影响,1月16日,东沙湖基金小镇联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关于《指导意见》影响解读的GP沙龙,苏城基金、丛蓉资本、苏州遨泽基金、嘉睿资本、浦积资本、元晟资本等入驻机构代表参加此次沙龙。
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雪对《指导意见》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她指出,尽管《指导意见》部分事项采取“鼓励”“建议”的性质,但有利于引导政府部门完善各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参与基金设立和投资的政府或国有企业是否都属于《指导意见》的适用主体?对此,汤雪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的适用主体在之前的政策文件中就有所规定,《指导意见》对其有了进一步的明确:第一,由政府财政预算直接出资;第二,政府采取注资国有企业方式设立基金,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
汤雪还对不同级别基金的职能及审批流程进行了介绍,她指出《指导意见》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亮点是国家首次对区县级政府设立基金做出限制,并严控县级政府新设基金管理人。
文件根据不同类别企业进项差异管理的原则将政府投资基金分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两类,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完善产业体系,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则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款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汤雪认为这对于缓解市场上退出难、急需延长存续期限等问题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在合理统筹基金布局方面,文件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强调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要求其做好政府投资基金顶层规划,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汤雪表示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省级政府可能将结合《指导意见》精神和本省的产业发展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在基金整合优化方面,新设基金在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力、接续支持;已设立基金参在交叉重复较多、投资进展缓慢的,鼓励其通过整合重组、优化投向等方式提升效能。
在投资架构方面,《指导意见》中鼓励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或直投的方式进行投资,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则更鼓励母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在退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三方面举措。汤雪表示,解决好估值问题是畅通退出机制的关键,未来各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需要进一步优化其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管理费方面,《指导意见》中指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政府投资基金乃至国资等有政府背景投资基金管理费更多采取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计算管理费。
汤雪认为,《指导意见》中多次提出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投长期、放宽存续期限,这不仅有助于培养耐心资本,对于缓解目前市场上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被动退出压力也有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中对于政府投资金协同管理体系的规定,将各部门已出台的管理办法有机统一起来,构建“1+N”制度体系,强调部门之间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有助于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未来,东沙湖基金小镇将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提升服务能级,搭建好沟通交流平台,为入驻机构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助推其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共同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