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私募基金视角下的新《公司法》

发布时间:2024-06-03 浏览人数:

 近日,“私募基金视角下的新《公司法》暨东沙湖基金小镇先锋站2024年度推介”主题沙龙在东沙湖基金小镇成功举办,吸引了多家私募机构的近40位相关从业人员参与,共同围绕公司的分红减资、董高监责任、股东权利等内容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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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东沙湖基金小镇先锋站站长林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东沙湖基金小镇先锋站2024年度推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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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湖基金小镇先锋站可提供企业开办、变更、歇业等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咨询及审批服务。目前服务客群以基金小镇内合伙类企业为主,并可辐射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湖东区域内的其他企业,给予企业登记注册快捷审批服务、专属定制化服务。企业可以做到即来即办、无需等待,真正实现“小镇事、小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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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新《公司法》修订涉及条文多、范围广,对私募基金的经营运作有着深远影响。此次活动邀请了中伦律所权益合伙人赵艳春、非权益合伙人陈宥攸、律师刘敏迪和田园担任主讲,结合实践经验分析和解读新《公司法》。
 
陈宥攸律师在现场做了题为“新《公司法》视角下股东出资责任及公司减资制度”的主题分享,陈律师以《繁花》“汪小姐创业”为切入点,以新《公司法》修订内容为主线,通过“汪小姐创业”进程的递进,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及公司减资制度等内容,提出了新法下投资人的破局思路,剖析了投资人出资、减资过程中涉及的失权风险和违法减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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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针对新公司法治理架构改革,刘敏迪律师作了题为“新《公司法》背景下董事会中心主义趋势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的主旨分享。
 
刘律师通过公司治理核心在新旧法中的对比,介绍了当下公司治理核心从股东会为主转变为董事会为主的发展趋势和新《公司法》背景下董事会权力扩大的具体表现,以企业经营具体问题为切入点,从公司投资者角度出发,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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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完成后,为了保证对被投企业的投后管理赋能和有效管控,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是常见举措。
 
赵艳春律师对新《公司法》中对董监高新增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行了解读,详细讲解了新《公司法》下导致董监高需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行为,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可以通过创设董事责任险的方式为董事提供财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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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律师对新《公司法》中关于类别股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立足于投资人视角,围绕“类别股设置”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边界”两大块内容展开,介绍了股份公司可设类别股种类、类别股设置对投资人的价值、股东知情权行使的范围等内容,并就如何优化股东执行权行使安排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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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研讨环节,参会人员就“董监高责任”、“新《公司法》对股权投资的影响”、“新《公司法》对税务的影响”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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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东沙湖基金小镇将持续发挥平台优势,积极整合优质资源,深挖入驻机构需求,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助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