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6、缓缴社会保险费。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缴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金融
苏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涉及七方面涵盖十六项具体举措
【政策内容】
1.确保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
第一条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中小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增加临时、额外的流动性支持。
第二条 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下降,金融监管部门按季统计、考核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对于余额同比下降1%以上的银行机构,进行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第三条 按月监测各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升的银行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诫勉约谈,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第四条 原则上银行机构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领域。以市工信局名单为准)的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市工信局下发企业名单,金融机构让利融资支持。
第五条 充分发挥再贴现、再贷款资金作用,对于“三必需一重要”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的,人行苏州中支分别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3.确保中小微企业续贷不受影响
第六条 各银行机构建立快速审批、续贷的工作机制和流程,鼓励银行单列信贷计划,以优惠利率对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续贷,降低企业成本。疫情期间,各银行机构信贷计划和利率水平定期报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各银行机构要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排摸,主动与企业对接,形成初步续贷意见,提前一个月将续贷意见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
第八条 加强转贷基金使用,市级统筹转贷资源,推动转贷基金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转贷费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困难。
4.形成国家地方金融支持合力
第九条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落实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纳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下浮30%以上。对于市级重点名单内的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落实2亿元保险金额,专项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第十条 发挥各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队”作用。苏州银行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商行合计落实6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国有保理公司融资费率下降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国有融资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20%以上或延缓3个月收取租金、利息。
5.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第十一条 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中长期贷款投放,适当放宽容忍度,在各行贷款不良率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第十二条 切实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压实上市公司属地帮扶责任,帮助因疫情产生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需市级层面统一协调解决的,可“一事一议”。
6.深入推进金融顾问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金融顾问常态化的定期走访工作管理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各板块成立金融服务顾问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服务顾问工作。全市每年度开展6批次集中走访行动,走访对象涵盖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制造业、科技、人才、文化类企业、小微企业等。
第十四条 疫情期间,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专栏,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线上远程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咨询服务,并正式对外公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等。
7.形成政策保障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建立三项机制:一是会商机制,每周研究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二是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每周2次(每周一、周四)上报本单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发放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续贷金额等数据;三是督查机制,定期对企业反馈的问题进行督查,确保各金融机构将政策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用好用足各类金融资源,从长远考虑支持企业发展,不计较短期得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农业
苏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3.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4.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优先复工复产。
6.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
7.确保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根据相关政策实行双向免费,优先通行。
8.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
9.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0.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
有效期: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文旅
苏州市文广旅局贯彻苏“惠”十条,支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内容】
执行苏州市政策
1.加大宣传力度。
2.排摸企业现状。
3.指导企业申报。
4.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
5.对在疫情期间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化和旅游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扶持力度。
6.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分析预判,做好政策储备。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外贸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一)支持紧缺疫情防控物资进口。
(二)加大进出口信保补贴力度。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保费予以100%的补贴。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应的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支出给予50%的补贴。
(三)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四)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
(五)确保企业物流运输通畅。
(六)扩大进口规模。
(七)支持企业实施出口货物转内销。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予以50%补贴。
(八)对已发生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给予补贴。
(九)实施原产地证书“不见面申领”。
(十)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十一)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
(十二)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调整滞纳金、滞报金起征日。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工业园区
执行苏州市政策
园区防控指挥部关于鼓励三大新兴产业创新产品抗击疫情的通知
【政策内容】
1.园区将编制创新产品目录,鼓励园区三大新兴产业企业积极踊跃申报创新产品。
2.各工作小组、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提出相关应用场景建设需求。
3.鼓励园区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等)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产品,按产品首次实现区内销售当年,区内销售总额 30% 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 200 万元。
4.鼓励园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试用区内企业创新产品,对企业免费将产品赠予相关单位使用的,按产品市场评估价值 50% 给予产品研制企业一次性试用奖励,每个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 200 万元。
5.在创新产品征集、应用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违规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方、产品质量不合格、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等情形的,园区将停止兑现或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职责分工。指挥部企业指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科信局负责制定创新产品的征集与认定,并形成创新产品目录;经发委负责征集各相关单位应用场景建设需求,发布应用案例,兑现政策;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
姑苏区
姑苏区贯彻落实“苏‘惠’十条”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
1.加大宣传力度。
2.征集企业需求。
3.明确落实路径。
4.加快推进落实
5.加强沟通协调。
6.开展针对性服务。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吴中区
执行苏州市政策
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十六条政策意见发布
【政策内容】
1.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3. 企业融资增信加力度
4. 转贷资金池显作用
5.政策性“国家队”银行有担当
6. 专项项目贷款减负担
7. 综合金融服务更优化
8. 苏高新金控金融服务再加强
9. 融资担保余额有增长
1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1.缓缴社会保险费
12.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13.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4. 延期缴纳税款
15.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
16. 科技型企业不受不受规模限制可同等享受政策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相城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加强政府信贷产品投放力度。
4.推进政策性金融产品落地。
5.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7.缓缴社会保险费。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缓缴期最长6个月。
8.解决招工难问题。
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对为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用工困难的本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职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职业招聘补贴。
9.对企业职工培训实施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2.延期交纳税款。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3.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14.加强对外贸、商贸企业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商贸等行业,根据企业受损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
15.改进服务方式。
发挥“不见面”审批和预约办件优势。
16.助推企业复工。
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复工准备,全力助推企业早复工、早达产。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吴江区
吴江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4.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6.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7.支持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减免中小企业房租,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9.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0.延期交纳税款。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1.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12.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13.加强外贸支持。
对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中小企业,按保费的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力度。
15.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16.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
17.开设通关绿色通道。确保通关“零延时”。
18.加大法律援助。
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元。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常熟
执行苏州市政策
昆山
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统筹调节作用。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降低50%的担保费率支持。
5. 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6.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7. 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8.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2个月房租免收。
9.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10. 延期交纳税款。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1. 支持企业开工复产。
有效期: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行决定
张家港
执行苏州市政策
太仓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
【政策内容】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6.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交纳税款。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11.延长免堆期。对在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集装箱重箱,免堆期延长20天。
12.设立绿色通道。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内容来源: 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自主创新服务超市、SIP科技领军